桃园市府说明,依照经济部工业局109年12月23日「研商桃园科技工业区再生能源产业申请入园案」会议结论,入园申办程序为厂商取得经济部能源局核发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同意备案文件后,由经济部向桃园市政府推荐,厂商再向桃园市政府申请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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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指出,经济部于去年11月9日来函表示:「前开建议函仅为政策表述,属机关对机关之建议性质,不具法律效力」,也提到「贵府如认无参采必要,本部即以本函予以收回对贵府之政策表述」,并于去年12月4日、今年1月18日的函文中重申收回推荐函的立场,意谓本案三家SRF(将适燃废弃物做成固体再生燃料,简称「SRF」)厂专案入园程序已不完备,市府将依程序废止原专案入园同意。
至于原已核发的超量污染物排放权许可证,也即失其效力,经发局将接续发函废止三家SRF厂商的许可证,并由环保局依据废止函驳回台湾立方申请的固定污染源设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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