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机车路权促进会脸书发文表示,近日晚间,本会成员于台中大里关闭路旁爆闪灯,后遭警方逮捕,并移送地检署以缓起诉结案。首先说明该行动并未先告知会内,即使用台湾机车路权促进会之脸书粉专进行直播,因此本会已针对该成员进行处分。
然有关地检署缓起诉之处分,促进会深感遗憾。据悉,检察官以刑法138条办理本案,惟本条条文内容为毁损公物罪,须符合「公务员基于职务掌管」且「故意毁弃或损害致不堪使用」此两项构成要件。由直播影片即可得知,关闭之爆闪灯并未有任何财产编号,亦无法追溯装设之单位,故该爆闪灯是否符合「公物」之定义仍有不小疑虑。
再者,行为当下仅将外围缠绕电火布撕除,再断开相连之电源线,即完成熄灭爆闪灯之动作,若将电源线重新相连,即可使爆闪灯恢复运作,故此一行为完全不符合「致不堪使用」之定义。而警方后续也顺利使该爆闪灯恢复原样,并恢复常态运作,可知本案完全不构成刑法138条之要件,地检署缓起诉之处分显为小题大作。
近日也已出现判决,确认民众自行关闭路旁爆闪灯,并未触犯刑法,要求警方撤销相关处罚,且不得再上诉。有此判决在前,更可见值班检察官之处分极为粗糙,显然是要以杀鸡儆猴之方式,恐吓民众必须服从不符任何现行法规,换言之,恐吓民众不得对现有违法装设于路旁之爆闪灯表达异议。
有鉴于此,促进会将于下星期一早上9时,于警政署门口与邱显智委员共同召开记者会,谴责本次事件中雾峰分局及台中地检署之相关作为,并要求交通部尽快针对爆闪灯制定明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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