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法规,公务人员不能组工会,仅能依照《公务人员协会法》,组成公务人员协会,因此也缺乏「劳动三权」等工会才具备的权益保障。因此,消促会呼吁开放消防员组工会多年,在明扬大火后,此议题再度受到关注。

不过,政府对于开放消防员组工会仍有疑虑,希望以修《公务人员协会法》因应,考试院院会日前通过《公务人员协会法》修正草案,草案重点包含放宽得成立协会的机关层级;增设特种公务人员协会之组织模式;下修协会成立之会员人数门槛;扩大建议、协商与参与事项范围,以及增订对机关的课责机制。考试院也说,希望10月底前送交立法院审议。

针对考试院提出《公务人员协会法》修正草案,消促会、台湾警察工作权益推动协会等团体,今天发出声明回应,反对此修法草案,仍应让公务员组工会,也呼吁立法院各党勿仓促立法,应召开公听会广纳基层团体意见。

声明表示,今年6月考试院即邀请基层公部门团体、全国公务人员协会、专家学者就《公务人员协会法》修法召开咨询会议,与会基层公部门团体及全国公务人员协会,均主张应开放公务人员组织工会,并对于公务人员因劳动三权种种限制,导致保障及争取权益有所困难提供实务经验,主张有实务上开放组工会之必要,然而考试院通过的修正草案,是不符实际需求的修法。

对于修正草案的条文,声明中也提出三点质疑:

首先是「筹组门槛过高的团结权」。一般人民团体(含工会)目前需30人始得筹组,已被认为门槛过高,要求下修筹组人数,然而《公务人员协会法》修法,从「招募达800人或机关员额5分之1」,调降为「招募达400人或超过机关预算员额数5分之1」,门槛依然离谱至极,简直是羞辱式修法。

再者是「仍然没有协商权」。声明指出,修法草案即使协商项目增加,警消、狱政、移民等相关事项仍然排除于本次修法外,主管机关握有最终裁示是否纳入协商范围,那形同警消、狱政、移民等人员仍然没有协商权。

第三是「无法透过争议权监督机关执行,有协商权枉然」。声明表示,公务人员协会协商范围已比团体协约法狭窄,也没有如劳资争议处理法有裁决保障、争议行为等手段,赋予协会手段保护会员、监督行政机关是否依协商办理执行,纵使进入协商阶段,也因无法透过任何手段给予机关压力,只会陷入无限开会、毫无结论的情况。

最后,声明强调,要沉痛告诉考试院、行政院,长年来对于公务人员劳动三权消极态度,导致公部门出现透过死亡换改革、事故换改革的轮回,每一次事故不只是削弱人民对政府的信任,更是削弱基层对政府的信任。

声明中也说,基层公部门团体不要「表面上有权利,实质上被架空」的修法,欺骗社会大众与基层的虚假修法,只会让憾事一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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