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福部指出,《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将于今年6月30日届效,为保障民众申请防疫补偿的权利,此次《传染病防治法》修正爰增订第74条之1,将该特别条例施行期间届满前,请求权时效尚未完成的防疫补偿申请期限延长,于该特别条例施行期间届满后的2年期间内,仍得申请防疫补偿。
针对《传防法》修法进度,周志浩下午说明,原先希望分2阶段修法完成,不过考量立法院本会期将结束,所以选择和民众最相关的条文先修正,以期和将届效的《特别条例》做衔接,而第2阶段初步讨论20多条条文,包含医院和长照机构疑似感染事件采取措施,与防疫物资生产仪器材料征用相关规定等。
周志浩指出,第2阶段修法内容,预计在下半年提出方案,期待在下半年度能获得支持通过;第3阶段为仍待拟定社会共识的议题,包括健保卡注记、电子围篱等,希望先凝聚共识后再将修法草案送至行政院与立法院。
媒体询问,3阶段修法内容是否有时间表?周志浩直言,第3阶段的议题,还是需要多一点时间跟各界交换意见,目标下半年把2条文送到立法院,期待获得立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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