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到回收区间商品,好市多5/11公布补偿内容包含,一、除凭购买记录全额退费外,另提供所购买商品同等价额慰问金;二、补助500 A肝检验费;三、负责确诊A型肝炎相关医药费。

消保处昨(5/15)召开会议邀请行政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园市政府、台中市政府、台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新竹市政府、嘉义市政府与好市多公司共同研商,好市多公司针对会议建议下列事项,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立场初步同意,并承诺携回朝此方向努力由各卖场处理。

一、有关好市多公司112年5月11日公告第2点之检测费用部分:1.符合该点规定者,检测费用及挂号费低于新台币(下同)500元者,仍维持该公告给付500元;如检测费用加挂号费超过500元者,检具单据实支实付补助费用。

2.会员之同住家人如有食用受影响产品,其检测费用(含挂号费)由该公司依个案情形从优从速处理。

二、符合本公告第3点之A肝确诊者,好市多公司将负担一切法律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医疗费用)。

行政院简任消保官王德明说明,好市多所祭出3项补偿措施,第一项,提供所购买商品同等价额慰问金无疑义。

第二项,检测(检测费用+挂号费)补助部分,假设民众前往教学医院等,费用会超过500元,需要实支实付;若费用没有超过500元,仍给足500元。

另外,会员之同住家人如有食用受影响产品,其检测费用由该公司依个案情形从优从速处理,但须证明与购买会员有所关联。

第三点,符合本公告第3点之A肝确诊者,好市多公司将负担一切法律上责任,确定因食用好市多莓果感染A肝,除了负担医药费外,如果会员有其他损害也愿意负责,包含无法去工作等。

王德明说明,法律上责任包含民法、消保法,两法要求的方向都一样,所受损害、所失利益,损害如吃了生病要看医生、打针,利益如看病无法去上班、生病在家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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