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英国《地铁报》报导,这名女员工总是提早40分钟就到公司,老板已经警告她不要这样做长达2年,但她没有理会,即便不能提早打卡或工作,她还是经常大清早就到公司发呆。

老板认为,女员工提早到公司,实际上并没有为公司做出贡献,只是在无视公司规定,因此以严重不当行为将她开除。女员工愤而向阿利坎特社会法院兴讼,认为公司的解雇行为根本不合理。

法官发现她不仅经常提早到公司,而且已经被多次口头或书面警告,再加上她工作时其实不良的表现,最终认定公司开除她是合理决定。法官指出,女员工被开除不是因为她提早到班,而是她顽固地拒绝遵守公司规定,这已经违背西班牙劳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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