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门地检署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书,美国籍男子ZHU LEI(朱磊)在中国与他人涉有财务纠纷被限制出境,其友人YANG YANG(杨洋)为帮助朱磊返回美国,透过多名中间人联系,由金门张男等人安排,委托2名年籍不详者在民国112年8月7日凌晨,驾船搭载朱磊自中国厦门市海域出海往金门方向航行。

同日凌晨1时许,朱磊抵达金门金沙镇寒舍花岸际,张男将朱磊载至饭店藏匿;当天上午8时40分许,杨洋陪同朱磊搭乘飞机飞抵台北市松山机场。此案因朱磊自首,检警侦办后金门地检声请以简易判决处刑。

根据金门地方法院简易判决书,杨洋透过张男等人安排,借由雇船偷渡方式,未经许可、逃避检查而使朱磊违法入境,与张男等人共犯未经许可入国罪,考量杨洋坦承犯行等情状,判处有期徒刑5月。朱磊则另由台北地检署检察官作出缓起诉处分确定。

根据判决,张男前往接应朱磊,将其藏匿于饭店并伺机返台行为,已严重影响境管与边防安全,并构成治安隐忧,与杨洋共犯未经许可入国罪;且张男为钓取鱼获,另有未经许可航行至中国海域共23次,因此依未经许可入国罪、船舶未经许可航行至大陆地区等罪,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8月。全案可上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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