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美国移民局颁布新规定,允许申请归化美国的台湾移民在申请表上填写台湾为出生地与国籍,归化证书也显示原国籍为台湾。台湾人公共事务会指出,事实上,相关规定已施行多年,源自1994年修法。

台湾人公共事务会(FAPA)5日发布新闻稿表示,1994年前,于台湾出生的台裔美国人确实曾被迫在美国护照及其他官方文件上将「China」列为出生地。这一错误表述不仅加深「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误解,甚至冒犯地暗示台美人也是「Chinese」,这与绝大多数台美人的自我族群认同不符,数十年来让许多人感到不平与沮丧。

FAPA 指出,1994年4月,FAPA成功推动的修法正式生效,规定美国国务卿必须允许于台湾出生的美国公民,在其「出生登记」(Registration of Birth)或「国籍证明」(Certification of Nationality)上,将「出生地」注记为「Taiwan」。

随后,FAPA进一步推动对上述条款的技术性修正,此修法也顺利通过并于1994年10月生效,明确规定「出生地:台湾」的新条款也适用于护照。

FAPA表示,2008年夏季,FAPA联系美国国务院,要求调查多起台美人在美国护照上的「出生地」或归化证书上的「原国籍」遭无理要求改填或被任意更改为「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或「Taiwan, China」的案例。

FAPA于2008年9月发布新闻稿,指出美国国务院回复FAPA并明确确认,依据当时的国务院「外交事务手册」(Foreign Affairs Manual, FAM)等相关规定,美国的政策为:在美国官方文件(如美国护照、归化证书、出生登记等)之上,台湾移民的「出生地」或「原国籍」应标示为「Taiwan」,且不得标示为「Taiwan, China」、「Taiwan, Republic of China」或「Taiwan ROC」。

根据中央社,美国国籍暨移民局(USCIS)2008年底也发布备忘录,指出USCIS应与国务院政策一致,明确规定当申请人提交于台湾出生的证明文件或台湾护照时,可在「归化证书」(Certificate of Naturalization)或「公民证书」(Certificate of Citizenship)申请表上,将「Taiwan」填为出生地或国籍。

而其获颁的归化证书上的「原国籍」(Country of Former Nationality)或公民证书上的「出生国」(Country of Birth)也将标示为「Taiwan」。

FAPA表示,综上所述,来自台湾的美国归化公民,其美国护照、归化证书及其他官方文件上的「出生地」或「原国籍」可正确注记为「台湾」,且不得错误表述为「中国台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等,并非网路传言所称是USCIS近期颁布的新政策。

FAPA指出,前述的历史性修法,不仅维护了台美人对自身台湾人身分的正当认同,也强化美国政府所坚持的「台湾并非中国一部分」的立场,凸显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未统治过台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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