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头条新闻》报导,该公司规定,员工迟到、早退、擅自外出超过60分钟视为旷职1天;每月累计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0分钟、少于30分钟,则扣该月工资1%;若每月迟到超过3次,从第4次开始,迟到都视为旷职,扣该月工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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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男在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被公司认定多次违规,总计扣薪达到20.9万余元人民币,江男不服,认为公司多次以旷职扣薪于法无据,申请劳动仲裁成功,但公司不服从裁决,于是提告要求拒绝还款。
法官认为,业者的扣薪规定不合理,扣款必须依照员工缺勤的实际情况才公平,依据江男出勤情况重新计算后,他应该被扣除的薪资为1.2万余元人民币(约5万元台币),判定公司必须偿还江男扣薪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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