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车市景气、活络车辆产业发展,并配合节能减碳政策,114年9月5日总统修正公布货物税条例第12条之5条文,延长中古汽、机车汰旧换新减征退还货物税的实施期限至119年12月31日。

财政部赋税署今表示,为让货物税条例第12条之5条文,于实务作业运作顺利,因此修正汽机车汰旧换新减征货物税子法并于今天出炉,财政部今与经济部会衔修正发布「中古汽机车报废或出口换购新车减征退还新车货物税办法」,名称并修正为「购买新小型汽机车及中古汽机车报废或出口换购新车减征退还新车货物税办法」,自发布日施行,以利依循。 

财政部表示,汽机车减征货物税包括「旧换新」和「新购」双重优惠,两项优惠相加,汽车最高可省10万,机车可省6千,优惠延长至119年12月31日,但电动车等有特殊规定。

财政部表示,新制规定,若购买新小型汽机车透过网际网路申请减征退还货物税,免附新车领牌登记书、新车货物税完税证明等证明文件。

若民众于今年9月7日至新办法发布生效日期间,购买小型小客车、小型机车并完成新领牌照登记,申请退税期限是否受影响, 赋税署副署长李志忠说明,新办法预计11月14日生效,对于先前已购买新车、符合相关退税条件者,得自办法发布生效日次日,即11月15日起算6个月申请退税。

财政部表示,根据交通部资料,今年前10月全台小客车挂牌数约28.9万辆,其中8月2万5209辆、9月2万8257辆、10月3万292辆,显示货物税条例于9月修正公布后,买气已逐步回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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