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表示,富邦媒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百泑企业有限公司于momo购物网销售「魔力家知足常热远红外线桑拿桶BY010079」,广告刊载商品拥有「专利证明」。

公平会表示,上述广告宣称,整体给人的印象为该商品获有专利证明,且持续有效,但经公平会调查发现,百泑公司在106年6月11日获有专利证书,有效期间到115年9月29日,后因未缴专利年费而于112年6月11日消灭,虽然商品专利权已于114年2月1日恢复,但其效力并不及于专利权消灭期间的1年8个月。

公平会认定,1年8个月的专利「空窗期」,广告仍宣称拥有专利证明,因此与事实不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众对案关商品的品质产生错误认知或决定,已经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公平会认定远红外线桑拿桶广告误导专利资讯,开罚富邦媒与百泑各5万元。

公平会提醒,广告宣称产品获有专利,容易使消费者认为该商品较市场上同类商品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及进步性,且受专利法保障;业者若在广告宣称取得专利,要持续注意专利期间并确保相关资讯与实际相符,以及随时更新相关资讯,以免因内容与事实不符而触法受罚。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博通领先推CPO技术!AI伺服器扩展双轴并进 台湾生态系扮关键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