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昨宣布自今年9月1日起,银行放款限制排除新青安,也就是象征首购族购屋需求的新青安贷款,将不计入银行法第72-2条「不动产天条」规定的3成限额。
财政部强调,新青安贷款提供优惠条件协助民众购屋自住,银行仍须依据征授信规定决定贷款条件,并非每案均得以新青安贷款最高上限1,000万元、贷款8成或宽限期5年及40年期核贷,且新青安贷款是于实际交屋始得受理,预售屋非可申请办理标的,民众须综合考量购屋交易金额庞大,不动产转让流动性低,预售屋交屋时间风险,与金融市场及房价的波动风险,审慎评估贷后长期还本付息负担,审酌自身财务还款能力,谨慎决策购屋及贷款需求,以避免过度财务压力影响生活品质及信用纪录。
财政部指出,为确保新青安贷款符合自住目的,公股银行持续优化核贷作业,规定借款人限贷一次,贷户征提自住切结书及跨部会资料勾稽作业等,对于转租、人头户、涉营业行为等非自住者,均追回补贴利息及调整贷款条件等措施。财政部统计截至114年7月底,已追回5,421件,收回利息补贴金额1亿348万余元,以杜绝民众不当申办新青安贷款。
财政部另表示督导公股银行自99年起办理青安贷款,112年8月配合整体金融、房市趋势及民众需求,推出新青安贷款,提供延长贷款年限、宽限期、补贴利息等优惠措施,统计截至114年7月底止,已协助47万4,234户无自有住宅家庭购屋,核贷金额达新台币2兆4,412亿余元,其中新青安贷款累计核贷12万9,464户,核贷金额9,994多亿元,未满40岁贷款户数占整体核贷户数比率约7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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