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采苹发文指出,「高检署智慧财产检察分署今天侦结台积电2奈米机密外泄案,以国家安全法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之域外使用等罪嫌,起诉陈力铭、吴秉骏、戈一平等3名工程师,各求刑14年、9年、7年。 14年真的棒,可以在狱中组接力赛大队,第一届台湾监狱男子组接力赛。法官不用犹豫勇敢判,犯人健康三级跳欸。」
根据高检署智慧财产检察分署新闻稿指出,本署检察官指挥法务部调查局新竹巿调查站、资安工作站及北部地区机动工作站,于民国114年7月25日至28日执行台积电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遭非法取得案件,在押被告陈男、吴男及戈男等3人涉案部分于27日侦查终结,分别以违反国家安全法第8条第2项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之域外使用罪、营业秘密法第13条之2意图域外使用而窃取营业秘密罪、营业秘密法第13条之1窃取营业秘密罪等罪嫌提起公诉,其余3名未在押被告仅涉营业秘密法第13条之1告诉乃论刑责,因台积电表明不提出告诉另予以签结。
本署检察官密集侦讯在押被告3人及相关证人,分析相关电磁纪录及证物后,认被告3人犯罪事证已明,于27日侦结并提起公诉。本案事涉我国产业命脉之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严重威胁半导体产业国际竞争力,被告3人犯罪情节重大,爰请求从重量刑如下:
被告陈男涉犯营业秘密法第13条之2意图域外使用而窃取营业秘密罪量处有期徒刑5年、营业秘密法第13条之1窃取营业秘密罪量处有期徒刑3年、国家安全法第8条第2项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各量处有期徒刑8年,应执行有期徒刑14年。
被告吴男涉犯营业秘密法第13条之2意图域外使用而窃取营业秘密罪量处有期徒刑4年、国家安全法第8条第2项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之域外使用罪量处有期徒刑7年,应执行有期徒刑9年。
被告戈男涉犯国家安全法第8条第2项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之域外使用罪量处有期徒刑7年。
本署并已分案续查是否有法人及自然人涉有相关刑事责任,坚定秉持捍卫国家关键核心技术营业秘密之精神,与产业界共同维护国家核心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