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判决内容,郭荣彦提出强烈质疑,并认为法规内容与沿革本应属于公共财,根据台湾著作权法第9条,法律、命令、公文等不得作为著作权标的;然而法院却认定法源公司拥有「编辑著作权」,让他无法接受。他指出,法源公司长年承揽政府法规与裁判系统标案,若这些内容都被视为私有,是否意味著全国法规资料库也不能被自由使用?「这样的结论,没有人会相信,但根据本案结果,似乎就是如此。」
他也批评,法院认为使用爬虫构成「妨碍电脑使用罪」,此举恐将许多新创与科技公司广泛使用的资料技术一举打成非法,严重打击台湾的科技创新。他强调,爬虫技术本是全球常见工具,从Google搜寻到比价网、社群监测都在使用,却因这项判决被认定为犯罪,无异于「一刀封杀数位产业的基础工具」。
郭荣彦表示,自己离开律师工作创办Lawsnote,就是为了改善台湾法律查询体验,推动资讯透明,过去几年也多次建议政府开放API,降低系统负载,但最终被迫使用爬虫补足资料。他更指出,Lawsnote的资料库有超过2,000万笔,本案争议资料即使全部计入,也不到1%,法院却重判四年徒刑、赔偿超过一亿元,让他直呼「荒谬到不可思议」。
「这样的结果根本是给所有想推动法律科技、想挑战旧有框架的新创一记重拳,」他直言,「在台湾做新创,比诈骗集团还要悲哀。」
声援者们也纷纷发声,认为这场判决不只是对Lawsnote,而是对整个台湾创新环境的严重打击。有网友愤怒表示「挡人财路如杀人父母,这次直接被判死刑级代价」,也有人直呼「台湾司法只会保护既得利益者,把挑战者往死里打!」还有声援者指出,「这样会让所有用爬虫技术的新创都不敢创新,会让资讯自由流通变成空谈。」、「Lawsnote的案件不只是法律诠释的问题,它反映出台湾在制度上依然倾向排斥挑战既有结构的创新。」许多人透过留言与分享声援网页,希望集合更多支持力量。
这起事件被视为新创圈的一记警钟,也再次引爆对台湾能否真正拥抱创新的深层讨论。事件未来仍可上诉,最后结果如何仍待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