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保险局表示,明台产物保险于112及113年度办理任意车险赔款预估作业,有未依内部作业规范于受理赔案后3至7个工作天内输入预估赔款、未依相关凭证核实估列未来可能的赔款金额,以及未具免赔结案条件即先行结案等延迟估列及短估赔款情形,以致低估赔款准备金及赔款损失,112及113年度延迟估列及短估赔款件数分别为53,725件及47,286件,占该年总理赔件数的43.2%及38.68%,且「该等情形遍及各分公司」,但该公司管理阶层未即时采取矫正措施。

针对「该等情形遍及各分公司」一事,保险局副局长蔡火炎指出,依规定3至7天就要输入预估赔偿,但明台保险内部,并没有系统性的遵照按规定去做,这涉及明台产险公司内部系统性问题,而且这样迟估及短估的缺失,在明台产险每个分公司都出现,显然明台产险没有在做内部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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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局指出,明台产险内部查核作业未依所订「预估偏差」及「输入时效」等查核项目落实执行,稽核部门也未审慎考量公司已订有赔款预估及查核等相关内部作业规范,未将未决理赔案件列入内部稽核范围,以致未能及时发现赔款预估作业的重大缺失。

保险局指出,该公司113年10月30日重大偶发事件纪录单显示,已于113年8月知悉任意车险赔款迟延预估的内部控制缺失,且该公司于同年9月5日由总经理、风控长、总稽核及法令遵循主管等高阶主管组成调查小组展开调查,并于同年9月18日召开重大偶发事件评估会议,也自承有内部管理不当及疏忽情事,但该公司迟至同年10月29日发现仍有5亿余元的短估赔款待调整,之后才于同年10月30日办理重大偶发事件通报。

保险局发现该公司112及113年办理任意汽车保险已报未付赔款准备金提存作业,未逐案依实际相关资料估算提存已报未付保险赔款,以致113年6月底赔款准备金低估1.48亿元,113年8月底及10月底分别低估3.12亿余元及5.75亿余元。

保险局指出,明台产险迟估列及短估赔款情形严重,遍及各分公司,且管理阶层未即时采取矫正措施,以致该等违失持续发生,属全面性及系统性违失,未落实内部作业规范情节重大,综合考量后共计重罚90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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