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无论个人综合所得税或公司行号营利事业所得税皆可在申报期间,于结算申报系统或纸本申报书填载应退税款采直拨退税之金融机构帐户资料。公司行号平时亦可利用财政部税务入口网办理线上申请(https://www.etax.nat.gov.tw/首页/线上服务/线上申办/税务线上申办/营所税/免用凭证/营利事业所得税使用、异动、取消直接划拨退税同意书),e指就能完成填写直接划拨退税同意书,一经申请,往后年度均可适用!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依申报方式分3批次退税,第一批退税在114年7月31日,申报方式包括网路申报(含手机报税),税额试算则是线上登录、电话语音(0800-000-321)确认,以及114年5月12日以前税额试算纸本回复至户籍地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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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退税在114年10月31日,申报方式包括二维条码或人工申报,以及税额试算,于114年5月12日以前税额试算纸本回复至非户籍地国税局,114年5月13日至6月30日以前税额试算纸本回复至各地区国税局。第3批退税在115年1月20日,包括逾期申报,申报缴税及不缴不退,经国税局核定为退税案件。
高雄国税局强调,纳税义务人申报综合所得税如有应退税款,采用网路(含手机)申报加「直拨退税」,可享最早退税及零时差自动拨入指定帐户,省时便捷又安全。如有疑问,请拨打免付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或至该局网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国税智慧客服「国税小帮手」线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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