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业税法施行细则》第9条规定,小规模营业人指的是规模狭小、交易零星,每月销售额未达新台币20万元、无须使用统一发票者,采「查定课税」制度,通常按营业额1%课征营业税。
若每月销售额达20万元以上,或经国税局认定具开立发票能力者,将改依5%税率课税,并须每两个月申报一次营业税,采一般税额(加值型)计算。
小规模营业人申报时,可列报与营业直接相关的必要费用,如进货成本、房租、水电瓦斯费、员工薪资、广告宣传费及设备折旧等,有助于降低应税所得。须注意,所有支出必须保存凭证,如发票、收据或转帐纪录,以备未来稽核。若租金支出超过一定门槛(每月2万元),国税局可能要求提供租赁契约或房东代扣凭单;如有雇用员工,也必须依法办理劳健保登记并缴纳保费,员工薪资同样可列入费用抵扣。
在报税时,小规模营业人除了可以扣除必要费用,还能用一般个人的标准扣除额和特别扣除额(例如储蓄投资、幼儿学前扣除额),帮助进一步减少应纳税额。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说明,如果小型店家在营业上有买货物或服务,有拿到载明营业税额的发票,只要按照规定申报,还可以把进项税额的10%拿来抵减自己要缴的营业税。
假设「甲商号」每个月销售额9万元,按1%税率计算,三个月应缴营业税是2,700元(9万x1%x3个月)。如果甲商号这三个月内,拿到了含税金额共3,000元的进项发票,可以申请抵税3,000元的10%,也就是300元。因此实际只要缴2,400元的营业税。
此外,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提醒,反映近年消费者物价指数(CPI)上涨情形,自114年1月1日起,小规模营业人的营业税起征点将调高,预估将有约12万家小规模营业人受惠,减税总额达约10.68亿元,内容包括:销售货物业(如零售业)每月起征点调高至10万元,销售劳务业(如装潢业)每月起征点调高至5万元。
国税局说明,根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26条规定,财政部可订定起征点,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营业人免缴营业税,有助于减轻遵从成本与行政稽征负担。
该局也提醒,小规模营业人须留意114年第1季(1月至3月)营业税缴纳情形,缴纳期间为114年5月1日至10日。若查定销售额未达调高后的起征点,则免缴税,不会收到营业税查定课征(405)核定税额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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