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债务人欠钱,保单被迫强制解约,因而失去自己、家人生活的最低保障,金管会6月4日预告「保险法」第174条之2修正草案,为兼顾债务人、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权益,订定无解约金、解约金甚微、可提供维持生活经济安定的基本保险保障或酌留最低生活费用,或保险法有明文规定不得终止的保险契约,不得作为扣押或强制执行标的。

6月4日原预告的「保险法」修正草案,免予强制执行的保险契约类型,包括财产保险契约、健康保险契约、保险期间1年以下伤害保险契约、1年期人寿保险契约、小额终老保险契约、小额终老保险以外人寿保险契约每一被保险人合并后的保险金额未逾新台币100万元额度内者、已进入年金给付期间的年金保险契约、人身保险契约单笔解约金未逾新台币10万元额度内者,以及该等保险契约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保险给付或在一定额度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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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金隆昨指,「保险法」修正草案预告期间各界有很多意见,例如法院关心的是寿险,不含健康及伤害险,另外保额100万元寿险可不被强制执行,等于达到一定金额以上才能被强制执行,引起不少债权人担心债权不保,所以现在最新修法规画,已不是把免予强制执行订在保额100万元,而是改采行政执行法「最低生活津贴」为标准,按目前各县市对生活所必需的规定不同,最低生活津贴是一个变动的数字,目前大约落在10万至20万元之间。

金管会表示,原本6月4日预告的「保险法」第174条之2修正草案,可不必被法院扣押或强制执行的8类保单,如今最新修法规画,8类保单缩水为2类,变成仅寿险、年金险两大险种保单,且解约金需达一定金额以上才能做扣押、强制执行,而原修法版本的保额,则改成解约金,免予强制执行的「一定金额」或保额也不是100万元,而是采「最低生活津贴」约落在10万至20万元之间。

金管会表示,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刚刚结束预告,10月底前将送进行政院审查,若其他部会没有意见,将尽快送进立法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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