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陆续有金控大股东不当干预公司经营决策,引起金管会重视,决议出手修正「金控法」及「银行法」,增订对金控大股东不当干政的行政罚则,最重限期处分家族持股,但在草案预告过程,遭到部分金控及学者质疑,金管会最终决定在罚则让步,仅保留罚锾作为处分工具。

立法院新会期于9月1日展开,黄天牧今天在第14届台北公司治理论坛接受媒体联访时表示,在「金控法」及「银行法」修法时程上,尽量以此会期为主要努力目标,希望有好的收获。

黄天牧说,修正草案送入立法院前,要先报行政院审查,行政院若通过,能否赶上立法院这个会期,时间可能有点赶,但会尽量努力;若时程最后未如预期,下个会期可继续提,但尽量以本会期为主要努力目标。

为争取最大社会共识,金管会近日决议在修正草案罚则让步,针对金控大股东干政,仅保留最高新台币5000万元罚锾作为行政工具,取消限制大股东行使股份表决权、停解职所担任或指派的董事、限期处分家族持股等罚则。

黄天牧表示,金管会当然希望求好、求完整,但现实上,必须考量公共政策要讨论、关心不同利害关系人看法,若无法一次到位,就从各界比较有共识的方向处理。

至于为何不保留限制大股东行使股份表决权作为处罚工具之一,黄天牧说明,现阶段以单纯为主。(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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