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险公会指出,由于新定义未包括轻症,是以新冠轻症已非「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之确定病例,而不属法定传染病之范畴,因此自今年3月20日起,若经诊断属轻症者,依疾管署规范,不再认定属法定传染病,保险公司依约不予理赔。
产险公会今日发布新闻稿指出,因应指挥中心今日发布之轻症不通报,并将修正Covid-19病例定义,本会防疫险理赔小组研议后,建议按防疫保险商品契约条款约定,被保险人经医师诊断确定罹患法定传染病者,保险公司依约给付确诊保险金。
指挥中心已于今日对外说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病例定义将于3/20调整,于临床条件中载明「发烧(≥38°C)或有呼吸道症状后14日(含)内,出现肺炎需氧气治疗或其他并发症,因而住院(含急诊待床)或死亡者。」且须符合检验条件后,始为确定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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