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去年12月2日董事会决议,授权董事长詹景超于不超过43,500千股范围内,处分泰山公司所持有全家便利商店股份,同年月5日透过巨额逐笔交易方式,以每股均价187元,出售上述股份,得款约80亿9700万元。
泰山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出售全家股份交易违反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准则及泰山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程序,曾要求泰山就出售交易提供财务、业务资料进行查核均遭拖延,如不全面改选董事,无法回复泰山正常营运,且出售全家交易所得现金亦处于重大风险,依证券交易法于3月16日召集2023年第1次股东临时会。
声请人则主张泰山公司将依法将于6月底前召开股东常会,并无董事会不为召开或不能召集股东会情事,相对人召集16日股东临时会,进行全面改选董事议案,并非为泰山公司利益,不符证交法规定,亦违反独立董事忠实与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
法院指出,依声请人提出证据,泰山公司至迟应于今年6月30日前召开股东常会,并于股东常会中报告出售全家股份交易缘由,已依证交所函文进行改善及持续进行帐目查核。
反之,相对人所提出证据,并未释明泰山现有8名董事均不适任或出售全家股份交易之资金有处于重大风险,而有召集16日股东临时会全面改选董事以更换经营管理团队之必要。
若声请遭驳回,相对人将如期召开16日股东临时会,则景勋公司指派之代表人董事詹景超恐遭解任而受有剩余1年9月之派任董事报酬损害1164万8438元,其他提前解任董事亦可能向泰山公司求偿,造成公司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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