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兆伦先是很有礼貌地感谢过往合作,但对于王晶言论不以为然,他说:「尊敬的王晶导演,首先感恩有机会跟你一起工作。但你说的部分内容,与事实完全不符合,难道你比我更清楚事实的真相吗?还是您当年有在真相的背后参与其中过呢?可我看王导您如今义气凛然地把您自己当作当事人去造谣生事,再次挑起与您无关的是非,实在有失您在我心中曾经崇高的身份。」

温兆伦最后直指王晶「应该积点口德,不要再利用平台去伤害别人了」,该影片已暂时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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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媒体翻查过往报导,温兆伦当年传与陈梅馨分手后,曾告到法院追讨她欠款14万港币(约55万台币),并声请禁制令让她无法离开香港念书,以防止追讨无门,被形容为「追讨天价掟煲(分手)费」,当时双方各执一词,陈梅馨表示两人恋爱两个月,并提供合照、情书做证明,称她为住得离他更近,由屯门搬到元朗,说租金是温兆伦自愿支付。温兆伦则否认2人有恋爱,称她「只是凌晨两、三点会打电话聊心事的红颜知己」,至于向她追讨14万港币欠款,他说是4万元房子租金及10万元借款用在陈母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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