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台北地院新闻资料指出,黄子佼自民国103年2月12日起,注册加入「创意私房」网路论坛成为会员,并从论坛陆续购买儿童及少年性影像而持有数量达2259个,经查性影像的儿少人数为35人,遭拍摄性影像时的年龄介于10岁至17岁。

一审指出,黄子佼没有前科纪录,在案发后于侦查中坦承犯行,法院历次准备程序及审理中改口否认犯行,难认有悔改意思,未与被害人、告诉人等成立调解。

一审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无正当理由持有儿童及少年性影像罪,判处黄子佼有期徒刑8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0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

台北地检署指出,由于部分被害人身分不明、未报案,被一审退并办,但依检察官认定,黄子佼所持有的儿少性影像,与一审判决认定所持有的儿少性影像,是本於单一持有行为,因此具有法律上一罪的关联,应予并案审理。此部分涉及未成年被害人有12人,共计586个影像。(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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