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司记者系11月9日于李多慧女士出席台北活动后,因李多慧女士为台湾知名机车厂牌之广告代言人,近期又进行骑车环岛行程,本公司记者遂以远距离方式观察其行车状况,期间仅约一小时半,并未如李女士所言,跟拍多日,观察期间均于公开场所进行,过程均合于法规。

2.本公司记者于李女士驾驶机车期间,目睹李女士及其同行友人有多次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及烟害防制法之行为,李多慧女士身为台湾知名机车厂牌之广告代言人,因此李女士行车是否违规,攸关企业形象,系属可受公评之事。

3.李女士所骑乘其代言之机车外观特征明显,于观察期间李女士全程笑容可掬,一路上不时有粉丝认出,本公司记者于观察过程均与李女士保持一定距离,并未与李女士有任何接触,亦未做出任何令李女士畏惧之行为。

4.本公司将于收到通知后,委任律师并提出相关资料以协助厘清并还原真相,另就网友对于本公司同仁不理性之谩骂、攻击行为,本公司将采取可行之法律途径以保障同仁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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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多慧被拍构成《跟骚法》?律师专业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