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克立透过律师发表5大声明:
(一)对于台湾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暂家护字第54号暂时保护令,本人敬表尊重并予以遵守,合先叙明。
(二)本人并无任何刑事犯罪纪录,亦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三)就上开暂时保护令所为认定,本人深感遗憾,惟就声请人主张的情节并不实在,特别是死亡威胁的部分,但因苦无适当答辩机会,以致法院审理结果有所误会,本人将在后续通常保护令之审理中,提出答辩。
(四)本人对于各界及众多网友所给予的信赖、支持,深表感谢,惟上开暂时保护令中并禁止对保护对象有间接之骚扰或跟踪行为,因此,务请各界及众多网友在发表评论或意见时,保持礼貌、理性,以免受保护对象,继续感受到精神折磨。
(五)暂时保护令之核发,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条第5项之规定,系视为通常保护令之声请。若通常保护令之声请驳回,依同法第16条第6项之规定,原暂时保护令即失其效力,并此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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