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庭谦针对近日媒体与社群上所流传的私密内容与相关指控,本人仅就自身立场声明如下:
一、本人从未向任何人散布、转传或外流任何私密影片或照片。关于李小姐所指述内容的来源与流传过程,皆与本人无涉,非本人行为。
二、本人尊重任何人依法维权之权利,但对于不实影射及错误连结本人与该事件的言论,本人同样不排除循法律途径维权。
三、本人目前专注于休赛季训练,期望各界勿就该事件对本人为不实揣测与连结。
《壹苹新闻网》提醒您:刑法第235条第1项:「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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