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表示,30年前姑姑向爷爷奶奶借款300万元时,曾答应按4%利率计算利息(约当时年利率的一半),后来因为姑姑的收入差、向爷爷奶奶哭穷,于是长辈表示钱不用还了,并要姑姑以后不要分财产,并签下了放弃继承的协议。后来网友一家搬进爷爷奶奶的房子,并承担照顾责任,为了方便照顾,网友妈妈甚至提早退休。如今长辈过世后,姑姑便出现要求分一半的家产,网友父亲要姑姑先偿还当年借的300万元,姑姑回说早已过了债务请求权,因此不用还,但这间房屋属于遗产,她有权分一半走。

网友表示,如今这间房屋市价约2千万,姑姑拿一半,等于要网友家拿出1千万给姑姑,但他们家无法拿出这么多钱;就算将房子卖掉,1千万的自备款也买不起足够一家5口住的房屋。

对此,宏盛代书事务所地政士吴英豪表示,生前抛弃继承没有法律效益,姑姑所属的特留份也受到法律保障,因此姑姑主张一半的继承权属于合法权益;「唯今之计就是打官司了。」他指出,首先找出当初长辈与姑姑签的借据,虽然请求偿还的时效已过,还是有机会向法官请求一半的债权,也就是可以向姑姑要150万元回来。

再者,若要让姑姑拿不到房产,就要证明姑姑的「不扶养事实」,例如长辈曾经写下的协议、录音或者影像,甚至遗嘱中若有注明,主张姑姑不但欠钱不还,多年来也未竟照顾责任,就有机会让姑姑铩羽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