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三读通过修正宪法诉讼法部分条文,增订大法官未达15人时,总统应于2个月内补足提名。另外,参与评议的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10人,作成违宪宣告时,同意违宪宣告的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9人。

宪法法庭19日作出114年宪判字第1号判决,宪法诉讼法修法立法程序有明显重大瑕疵,违背宪法正当立法程序,且违反宪法权力分立原则,都抵触宪法,应自判决公告日起失其效力。

宪法法庭5位大法官宣告宪法诉讼法的修正案违宪,立法院国民党团今天上午到台北地检署按铃提告,指大法官滥权渎职、枉法裁判。侯友宜今天表示,宪法法庭一定要按照宪法所做的相关规定,独立、超然、不受任何政治的干预,我们希望我们一切按照宪法法庭,以及宪法所规定的事项,大家一起来共同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