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珍日前提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第5条、第6条及第10条,以及《立法院组织法》第32条、第33条及第35条条文,分别交付内政委员会、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

陈玉珍所提重点包括立法委员每人得置助理若干人,由委员聘用。助理与委员同进退;其实施健康检查费用、文康活动费用及依劳动基准法等规定应由雇主负担的相关费用,由立法院编列一定数额预算补助。补助费用由立法院拨予立法委员统筹运用,免检据核销等。

不过立法院国会助理工会得知讯息后强调,反对任何可能弱化公费助理制度机制等修法方向,呼吁朝野立委三思而后行。

国民党团8日则召开内部干部会议,与会者转述,有立委认为,助理费不是不能修法,但不该是这个方向,并有委员表示,要修法就应订日出条款,时间点为2028年后,这届立委不适用,避免引发质疑。

而会议最后决定,不著急推进修法,有立委指出,如果不能以事缓则圆的方式处理,干脆撤案,相关议题应让各界充分讨论、搜集更多意见,达成共识后再考虑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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