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籍立委傅崐萁提案修法,增订大陆地区人民依法取得台湾地区户籍者,参选公职资格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不适用国籍法放弃国籍规定。赖清德接受媒体联访说,一旦修法成功,只不过增加社会对来自中国大陆的新住民疑虑而已,对整个台湾社会和谐没进步。

赖清德表示,目前讨论国籍法的行为与言论其实都多余、没必要,希望立法院目前热衷于推动修法的立委三思,团结爱台湾、保护国家与推动国家社会进步,「这才是我们共同要去推动」。

国籍法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取得外国籍者,不得任中华民国公职。中华民国国民兼具外国籍者,拟任应受国籍限制的公职时,应于就(到)职前办理放弃外国籍,并于就(到)职日起1年内,完成丧失外国籍及取得证明文件。赖清德说,台湾是民主国家与法治社会,每个新住民都受台湾法律同样保护,如果有做违法、伤害国家的事,国家也须依法处置。(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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