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表示,《地方制度法》修法提高地方民意代表妇女保障比例、民选首长停职期间一律停薪,以及调整直辖市对所辖山地原住民区自治财源的补助规定,有助促进性别平等参政、贯彻廉能政治,并强化山地原住民区自治,内政部予以肯定。另修法明定一律将直辖市副市长增加为3人、副县(市)长增加为2人、直辖市副秘书长增加为3人、县(市)副秘书长增加1人,以及人口在2万以上之乡(镇、市)公所置主任秘书1人等规定,均未能反映地方差异,且将大幅增加地方人事费用支出。
内政部表示,在各界未形成共识下,本次修正《地方制度法》第55条、第56条及第57条,直辖市副市长将增加3人、副秘书长增加3人;县(市)副县(市)长增加16人、副秘书长增加16人;乡(镇、市)公所主任秘书增加34人,合计全国每年将增加约1亿8千万元之人事费用支出,将增加地方负担,排挤地方业务推动预算。
内政部说明,此次修法将第33条地方民意代表选举的性别保障名额,从原本的「保障妇女」,改为「保障任一性别」,保障比例从每4人应有1人,提高为每3人应有1人,从119年12月25日就职的地方民意代表开始实施。
内政部透过统计分析发现,虽近20年来我国女性参政实力持续提升,但基层女性民意代表当选比例仍不到三成,为进一步促进我国迈向性别平等参政,内政部从101年开始便持续以座谈会、公听会、修法研商会、学术研讨会、记者会等多种管道长期与各界沟通并凝聚修法意见,也在修法过程中说明须进一步提升保障比例之必要性,并建议增订日出条款以降低政治冲击,经过10多年的努力,终获立法院及各界支持,是我国推动性别平等参政十分重要的里程碑。
另外,内政部表示,本次修正新增第61条第3项规定,将民选地方首长依法停职期间一律停发薪给予以法制化,于其复职或任期届满后被判决无罪确定,或不起诉处分确定后始予以补发,内政部表示,可展现政府对落实肃贪的坚定立场,促进廉能政治。
内政部进一步指出,本次修正第83条之7,调整直辖市政府对山地原住民区的补助机制,并明定直辖市从中央获得的普通统筹分配款增加时,市政府应酌予提高对山地原住民区的补助,可以让山地原住民区拥有更多资源,强化其自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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