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立委李彦秀、徐巧芯等人提出《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拿掉直辖市250万人口限制,无论人口多寡,直辖市都设3位副市长。 立法院会今表决通过《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三读条文明定,「直辖市副市长人数由现行2人增为3人,县市副县市长由现行1人增为2人,该法自民国115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制度法》第56条明定,(县市)原规定各县市1名副县(市)长,人口达125万得增1名。修正后则人口达全国总人口2%以上的县市,可增设第2名副县(市)长。

此外,修法同步调整县市府一级主管任用规范,除主计、人事、警察、税捐、政风等依法另有专业任用规定外,其余一级主管比照简任十二职等,由地方首长自行任免,强化地方人事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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