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颖发文表示,黄国昌若藉凯思收钱形同徐永明案翻版,立委职权对价关系不必本人收钱,透过政党或公司收钱仍属不正利益。他也指出检察官起诉徐永明「不违背职务收贿罪」,认定他借用立法院红楼会议室作为举办场所,再共同具名发文施压经济部官员出席,也约定由吴世昌作为收受贿赂的联系窗口,并以200万元政治献金名义汇入时代力量政治献金专户构成期约,最终台北地院判他收贿罪,量处7年4月徒刑。

他接著表示,若周刊报导属实,黄国昌的狗仔公司收200万元,与黄国昌质询法务部有关出资者个案形成对价关系,如同徐永明案翻版,依据贪污治罪条例「不违背职务收贿罪」,低消就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又查到「凯思国际」的钱进入私人口袋,「黄国昌罪刑将比徐永明被判刑的7年4月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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