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昌今上午举办「违法企业拿补助 经济部纵容不追回」记者会,黄国昌表示,《产业创新条例》给予企业奖励或补助,应是鼓励优秀企业创新并提升产业价值,也因此第70条明定,因严重违反环保、劳工或食安法律且情节重大者,不得申请奖补助,已获得者并应追回。然而,近年被经济部认定违法情节重大,并实际追回补助者,仅1家公司,不仅违反社会的常识,更是开后门放水。
黄国昌批,今年1月经济部才说,会用更严格态度看待企业责任,非常会大内宣,但不仅没有用更严格的态度,反而还纵容放水。依据审计部的统计,近5年接受《产业创新条例》奖补助的违法企业高达4000多家,政府总共补助256亿余元,其中「发生重大职灾,造成41名劳工死亡」38家、「连续3年均有违法」84家、「违法案件达20件以上」38家,如果这样不算严重,那什么才算严重?
黄国昌指出,在「发生重大职灾,造成41名劳工死亡」38家中,其中有4家企业被主管机关裁罚达100万元以上,但经济部、农业部及数位部均未列入情节重大处理,到底什么样算情节重大?更扯的是,在如此宽松的标准下,即便各法律主管机关已认定8家受补助企业违法情节重大,但经济部以违法公司已进行改善为由,实际仅追回1家违法公司之补助,凭什么如此放水?
黄国昌指出,全台湾遭经济部实际追回违法公司之补助,仅有远东新世纪一家公司,即便数年前造成6名消防弟兄殒命的敬鹏公司,111、112年违反《劳动基准法》遭裁罚破百万,经济部竟认定敬鹏公司违法情节不重大、未追回补助,而敬鹏公司继续于113年被裁罚60万,为何经济部对违法厂商如此宽容?
黄国昌再批,依据经济部所定之要点,各法律主管机关已经认定违法情节重大,仍可透过经济部组成审查会再「综合考量」,所以即便各法律主管机关已认定有8家受补助企业违法情节重大,经济部组成审查会认定的仅有1家,可以这样僭越母法权限自行认定?拿纳税钱补助违法情节重大的厂商,有多少台湾人会认同?经济部应说清楚、讲明白,若经济部如此执法,国会别无选择应启动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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