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国民党立委郑天财提出桦加沙风灾暨花莲马太鞍溪堰塞湖溃坝灾后重建特别条例草案,行政院则提丹娜丝台风及七二八豪雨灾后复原重建特别条例第4条、第5条及第10条条文修正草案,都希望帮助灾区重建。2案分别在14日及17日的立法院会迳付二读,交付朝野协商。

立法院朝野党团昨协商「桦加沙风灾暨花莲马太鞍溪堰塞湖溃坝灾后重建特别条例草案」,将草案更名为「花莲马太鞍溪堰塞湖灾后重建特别条例草案」,主管机关也由行政院改成行政院工程委员会,所需经费上限则由200亿元提高为300亿元。

讨论过程中,工程会主委陈金德建议条例名称改为「花莲马太鞍溪堰塞湖灾后重建特别条例草案」,在野立委虽然有不同意见,但最后仍同意工程会建议。

本条例特别预算施行期间,自公布日施行至116年3月31日止,针对农田泥沙清运及农地复原、河川排水上中下游系统性治理、农田水利灌排系统及海岸防护设施、雨污水下水道及道路排水、山坡地整治及土石流防治等,规定施行至119年12月31日止。本条例及其特别预算施行期间届满,得经立法院同意延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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