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自由时报》报导,依照制度,公务员的「官等」分为简任、荐任、委任三种层级,而「职等」则细分为一至十四等。预算中心指出,公务员的降调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调任到较低一级「官等」的职务;二是同一官等内,转任较低「职等」的职务。无论是哪一种,根据《公务人员任用法》及《公务人员俸给法》,降调后仍会「叙原俸级」,也就是薪水不变。
报导指出,2021年至2025年6月间,降调到低一官等职务者共有1,146人,中央政府占377人,地方政府769人。中央部分以行政院体系人数359人最多,教育部、法务部与内政部分居前三;地方则以六都人数较多,其中台中、高雄、台南分居前三名;县市政府方面,彰化、云林、屏东最多。
至于「同官等内调任低职等职务」的情况,中央与地方合计达7,864人。中央机关共有2,773人,以行政院所属机关最多(2,597人),教育部、内政部与农业部分居其后。地方政府则有5,091人,六都中以新北、台北、桃园人数最多;县市政府同样是彰化、屏东、云林居前。
预算中心指出,现行制度虽允许公务员依法自愿降调,其动机多元、也有合理之处,例如考量家庭或个人因素等,但这类请调往往对机关运作带来负面影响,包括人力资源分配不均、工作调配失衡、行政效率下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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