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指出,近年租屋族常面临短期租约与租金调涨压力,影响基本居住人权。为此,首先在「保障3年租期」部分,规范租客享有3年租期保障,除非房东有自用需求或遇有欠租、毁损等法定情形,否则不得拒绝续租。房东若因自用收回,须于租期届满6个月前通知,并规范收回后1年内不得再出租,违反规定将处罚则并须补偿租客3个月租金。
在「限制续约租金涨幅」部分,为避免租客因不合理涨租被迫搬迁,修法规范房东续约虽可调涨租金,但须于租期届满6个月前通知,且涨幅不得超过当月行政院主计总处公布的房租指数年增率,确保租金调整合理。
在「强化租赁双方权益规范」部分,明定房东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租客申请租金补贴、迁入户籍或申报租金费用,违反者相关约定无效并处以罚则。同时,也兼顾房东权益,增订「租霸下车条款」,若租客恶意欠租、妨碍安宁秩序或从事非法活动等,房东得提前终止租约;对于经公证的租赁契约,租赁期间若租客欠租已符合法定终止条件却仍拒绝搬迁,房东可迳送强制执行。
内政部强调,修法方向已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社会大众普遍支持保障租客稳定安居,同时建议兼顾房东合理权益。未来将持续搜集意见、研议配套措施,确保修法兼顾双方权益,打造更健全的租屋市场环境,实现「租客安心住、房东放心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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