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颖律师在脸书上分享一件新北地院判决书,内容为一般民众勒警脖子、拉扯警察,事后遭判妨害公务罪,并将此案引用在30日民众党走读事件上,「黄国昌勒警脖子涉犯妨害公务罪最重三年徒刑,一般人勒警被判刑,白委不该有特权。」

黄帝颖律师认为,黄国昌率领民众党党公职翻越铁马护栏、造成八名员警受伤,尤其一段他疑似勒警官脖子的影片更在网路上疯传,「和平集会虽可主张言论自由,但对执法警察动手,不论是拉扯或勒脖子,都涉犯妨害公务罪。」

黄帝颖律师严正指出,一般民众勒警脖子、拉扯警察,均被依现行犯逮捕,并依照妨害公务罪移送法办,而刑法妨害公务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相较一般妨害公务案被告遭现行犯逮捕判刑,黄国昌不该有犯罪特权,蒋万安市府警察局执法更不该遇到白委就转弯!法院妨害公务判决打脸黄国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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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督察组长陈育健事后解释,他确实有在推挤过程中被黄国昌手臂勾住,但由于现场一片混乱,故研判可能是对方踉跄跌向自己、并无恶意,因此不打算提告伤害;至于全案是否涉及妨害公务?警方说明,目前已先依违反集会游行法报请北检指挥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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