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被告(翁晓玲)于系争脸书贴文陈述关于原告因与前清华大学校长沈君山对弈输棋而允诺捐款予清华大学,却迄未履行之事实,虽原告(曹兴诚)否认当时系允诺由其个人对清华大学捐款,然被告为上开贴文前,既系参考媒体刋登之新闻报导及清华大学于网页暨脸书发表之文章等内容,已可认被告有相当理由确信其于贴文所称承诺应捐款予清华大学者,乃与沈君山进行对弈而输棋之原告乙节为真实,原告复未举证证明被告系出于明知不实故意捏造,或因重大过失、轻率、疏忽而不知其真伪,尚不得遽谓被告未尽合理查证义务。

法院提到,原告为国民党区域立法委员徐巧芯罢免案提议人之领衔人,不仅被罢免人代表人民行使参政权之情形及其品性操守外,罢免案提议人之领衔人之品性操守,人民均当有了解、知悉以为价值取舍之利益,自与公共利益相关,乃可受公评之事。

法院细绎被告发表系争脸书贴文之内容及时序,可知被告发表关于事实陈述以外之言论部分,其动机并非专以毁损原告名誉为目的,而系伴随其有相当理由确信为真实之上开原告输棋允诺捐款却未履行之事实而为评论,并就原告于个人脸书贴文指称包括被告在内之立法委员及清华大学有遭中国共产党渗透疑虑之言论加以回应评论,均属对与公共利益有关而可受公评之事项为意见表达,应可认其为善意之评论,纵其评论或有强烈且负面之用词,亦不影响其适当性而应受宪法之保障。

因此,法院认被告之系争言论,尚未逾言论自由之界限而不具违法性,原告请求被告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移除系争言论并给付精神慰抚金,为无理由,应予驳回,原告得上诉。

翁晓玲表示,自己从不说没有根据的话,也绝不容忍看到有人对她敬爱的沈君山校长,侮辱其名誉。「今日法院还我公道,判曹兴诚败诉。我希望此事就此落幕,台湾社会还有更多重要的事须要我们尽心尽力去做,就不要再浪费司法资源了,把诉讼和律师费用拿来做善事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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