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者权利保护法于2017年底上路,保障国家不可对纳税者「维持自己及受扶养亲属基本生活所需要的费用(简称基本生活费)」课税,而其标准是参照行政院主计总处公布最近1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的60%来订定。

主计总处今天公布2024年家庭收支调查结果,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为35.5万余元,以此计算,2025年每人「基本生活费」估为21.3万元,比前一年度的21万元,再增加约3000元,将于明年5月申报综所税时适用。

财政部强调,依法全台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只要调高,「基本生活费」金额就会相应调整,但调整后的具体金额,仍须以年底正式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