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灿指出,检察官是人、不是神!起诉书证据采认及各项证据的解读很多地方都是错误的,所以才需要勘验会议记录、侦讯光碟等内容,才知道起诉的证据清单与真相有多大的落差,检察官对土地开发过程有所误会。

热门新闻:柯文哲暴走飙骂「X!」 检:诉讼不应谩骂!希望调阅录影

郑文灿说,从会议记录的勘验以及结论,以及事后最重要的行政院与内政部的回函。可以看得出来,根本没有起诉书所指述的「我要帮他们解套,或者是我要承诺让他们可以自办市地重划」,这个发函完全没有这样的一个法律效果,而是出自于起诉书的臆测,包括臆测没有发生过的事情。

他说,9月7号的会议是检察官起诉我最重要的一次会议。这一次的会议结论是针对9.12公顷。市府同仁的证词,包括内政部营建署的行政指导,说要依据内政部工五二通的规定,依据都市计划的规范,要取得全部地主同意书才能够申请自办市地重划。

郑文灿表示,其实在会议当中也超过三次强调,必须要百分之百取得地主同意书才能够自办市地重划。他这个立场非常清楚,依法行政,没有帮忙廖俊松解套百分之百地主同意书的门槛。但在起诉书当中,这场会议却被扭曲为帮廖俊松解套。而且虚构出一个合意对价的职务行为,与会议的内容、结论,完全相反。

郑文灿强调,从关键的这次会议纪录勘验,也再一次证实了他是坚守法律的规定,而检察官是误会的。我们没有帮廖俊松解套百分之百地主同意的门槛,也不可能解套,因为这是法律规定。

公诉主任检察官吕象吾指出,廖俊松将500万元送进市长官邸之后,郑文灿并不是没有照著廖俊松的诉求做事,只是计划执行了一半,就被其他因素打断而没有继续做下去,但问题是,「收款后、退款前」已经开始实行的部分,难道不构成犯罪吗?这也就是为什么检察官一直强调,起诉书认定郑文灿构成犯罪的职务行为,是郑文灿收受500万元以后,「发函给行政院申请都市计划变更」以及「在电话中向廖俊松说自己已经向国发会关说」等行为。

吕象吾指出,辩护人每次勘验会议记录之后,都会不断强调郑文灿在会议中的指示并没有违法,甚至还使用「奸人所害」、「入人于罪」这种充满煽动性的言论对起诉检察官进行人身攻击,这样的辩护策略,就有如辩护人自己画了一个实际上不存在的稻草人,然后不断的用箭射他,展现出自己精准打击目标的假象,企图误导不清楚案情的媒体与旁听民众,模糊郑文灿收取500万元的事实。

检察官邱健盛则指,辩护人近几次开庭一直辩称「这500万元是被丢包的,这不叫收钱」、「这500万元只是刚好放在市长官邸将近一年」,这种辩词,只要是出过社会的国民,都知道这种辩词的不合理,而郑文灿之所以将近一年后返还500万元,根本不是廖俊松一直没有取回,而是因为郑文灿收下之后发现自己被监听了,才在心理障碍下不得不返还,所以才会时隔将近1年之久还钱。

但辩护人则指,从106年9月7日会议内容,可以再次证明,不论是9.12公顷土地及41公顷土地合并为一个国家重大建设计划声请依都市计划法第27条取得得办理个案变更之资格;以及9.12公顷土地必须尊重华亚重划会于「工五二通检讨」已经纳入,并同意得依「都市计划农业区变更使用审议规范」之相关规定采自办市地重划方式开发,41公顷则采区段征收方式开发,都是依循营建署于106年8月2日的建议,与廖俊松之诉求毫无关连。

而会议中,不论是桃园市政府公务员或者是郑文灿市长,都一再强调9.12公顷土地要采自办市地重划方式开发,就是要取得土地所有权人百分之百同意,没有任何妥协退让的空间。

至于廖俊松于会议中提出山坡地同步解编的诉求,也经在场桃园市政府公务员及郑文灿市长当场否决,明白表示山坡地解编必须等到开发阶段设置好滞洪池等相关设施后,才能解编。白话的说这场会议完全没有依照廖俊松父子之任何期望,

辩护人指出,可以看到起诉书在描述本次开会时,刻意剪裁了郑文灿于会议的部分发言,形塑郑文灿在会议中配合廖俊松等人的诉求,不仅忽略会中所有意见都是在营建署的建议下及桃园市政府公务员由下而上讨论而形成,且亦严重省略整体会议讨论内容及诸多对郑文灿极其有利的发言。

至于本次会议是辩护人声请勘验六次会议中的倒数第二个会议,而从已经勘验的五次会议脉络可以明确知悉,从第一场会议至今,桃园市政府乃至郑文灿立场从未改变,也就是9.12公顷土地要自办市地重划就必须要取得百分之百土地所有权人同意,若无法达到,9.12公顷土地将由桃园市政府自行开发规划。换言之,这不但没有有利于廖俊松,反而使廖俊松处于一个更加不利的地位,更可以证明郑文灿不可能与廖俊松有任何行受贿的合意。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台中一中商圈停车收白单免惊 不是罚钱而是提醒「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