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周一公布由法制局长郭明政领衔的「重复立法作为宪政对话-论国会立法权与司法违宪审查的界限」报告,直称大法官解释结果应不具宪法位阶,亦不能取代现行成文宪法。宪法法庭的判决对于立法机关仅有尊重义务,尚无遵从之必要,且无法限制未来国会立法形成自由。

针对立法院法制局报告,吴思瑶今于立院受访时表示,宪法第78条写得很清楚,司法院解释宪法、统一解释法律和命令,所以解释宪法是司法院的权力,立法院是制定法律,但解释宪法跟其他法律是司法院的权力,是谁逾越权力分立原则?

吴思瑶说明,大法官释字第185号再次厘清,既然司法院解释宪法是其权利,那么司法院做出来的宪法解释都有约束全国各机关及人民的效力,当然包括立法院释字185号,不晓得法制局长郭明政有没有详读、有没有正确理解?宪法诉讼法第38条更清楚再一次确认,司法院解释的宪法,各机关都应当来服从。

吴思瑶表示,法制局的法律意见报告,「我们看到立法院长议事不中立,秘书长议事不中立,议事组议事不中立,现在连法制局都不中立了」,法制局可以用他们的研究报告,来作为违反宪法、误导社会的错误示范,立法院上上下下院长、秘书长、议事处,现在连法制局通通不中立了,他们要强烈的谴责。

吴思瑶指出,报告内容说立法院对宪法的解释仅有尊重义务,并没有遵从必要,那么立法院所制定的法律,人民可不可以说,「我只有尊重立法院立的法、修的法,但是人民没有服从的必要」,可以这样吗?当然不行啊,所以就当作笑话大全看一看就好了,这样的一个研究报告,连尊重都不需要了,更不用说去遵从,因为就是乱写一通,完全都只引用国民党御用学者错误的法律判断,完全只引用了国民党御用学者的违宪主张。

吴思瑶认为,国会扩权就是被宣判违宪的,如果要用这样潦草、毫无专业的报告,来凌驾宪法法庭的违宪解释,国民党、民众党还要再一次重蹈覆辙吗?国会扩权2.0,绝对不容再次的上演,再一次破坏台湾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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