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5)日院会三读通过《货物税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依照原先规定,天然果汁等品项原本就免税,其他含糖或未标示的「其他饮料」皆须课征15%货物税,稀释天然果蔬汁从价征收百分之八。今日通过修正案,其中第八条新增「饮料品无添加糖者」,及合于国家标准之纯天然果汁、果浆、浓糖果浆、浓缩果汁、纯天然蔬菜汁者,免税。

另外,《货物税条例》第11条也规定,电视机课征货物税13%、录影机13%、电唱机10%、录音机10%。朝野立委认为此4项家电税收不到1亿元,且这些家电在近数十年来已成为家中的必需品、并非奢侈品,此次修法后全面取消征税。

院会通过的附带决议中,立法院也要求财政部在一年内研议,音响组合与电烤箱等其他家电是否纳入免税评估。针对饮料减税,则要求公开税额级距与回馈状况,确保消费者能直接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