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昱晴在脸书发文表示,朝野对于虐童案件处以重刑有高度共识,但绿营认为修法过程必须在不违反《两公约》基本人权保障的前提下,保留法律区分动机与行为严重性的弹性原则,才能真正符合比例原则与法治精神。
郭昱晴举例,一位年轻妈妈长期独自照顾幼儿时,一时情绪失控踢死孩子,但她不是「计划要杀死孩子」,而是情绪失控、长期疏忽下造成的「过失或间接伤害致死」,我们担心刑罚若超出比例原则,不仅无法彰显司法正义,更可能误伤脆弱家庭与边缘母亲,造成新的社会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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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在条文内容上仍出现重大歧见」,郭昱晴表示,民进党团主张应于《刑法》增订第272条之一,明确规范:针对未满7岁儿童,以凌虐方式犯第271条第一项杀人罪者,可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我们认为,对于这类极端虐童致死案件,应有独立条文、独立罪名,彰显国家对幼童生命权的绝对重视与保护。
郭昱晴表示,这一立场与蓝白坚持修正《刑法》第286条的做法存在根本差异。我们认为,不宜将此类重大案件并入现行伤害致死的脉络处理,应以独立条文明确设限,才能真正回应社会对保障幼童生命权的高度期待。更重要的是,当面对剀剀案这起令人心碎的幼儿虐待悲剧时,我们除了严正谴责施虐者,也不能忽视整体制度的全面崩溃与监督的荒腔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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