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读条文明定,大众运输工具应规划设置便于各类身心障碍者行动与使用之无障碍设施及设备。未提供对号座之大众运输工具应设置供身心障碍者或有其他实际需要者优先乘坐之优先席,其比率不低于总座位数百分之十五,并应设于邻近车门、舱门或出入口处,至车门、舱门或出入。
院会也通过附带决议,请交通部会商卫福部,就优先席标示订定统一图示,供各大众运输工具业者运用,统一全国一致性标示。并请交通部会同卫福部研议「优先席」多元宣导措施,请各大众运输工具业者共同宣导,并辅以人员广播提醒,让社会大众发挥礼让精神及同理心,并尊重他人使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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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立委林月琴指出,这不只是调整座位名称,而是回应社会观感与公共空间长期存在的矛盾与误解。博爱座最早源自于民国65年,台北市公车业者自行设置,后于民国105年正式入法,明定大众运输应设置博爱座,提供老弱妇孺与身心障碍者优先乘坐,随后交通部也定了设施设置规范。
林月琴表示,这几年博爱座的争议不断,媒体与社群平台屡屡报导,年长者要求让座,年轻人被指责自私、冷漠的冲突案例成为新闻焦点,导致原版善意的制度成为制造对立与道德压力来源,不少民众身体不适也不敢坐下。凸显台湾社会对于博爱概念的混淆与焦虑,我们应该理解让座是基于同理心的自主选择,而不是基于社会压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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