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在脸书指出,1787年美国制订「美国宪法」用以取代1781年的「邦联条例」,制订「美国宪法」的「制宪代表」共有74位由各州的「社会团体」推荐,最后由各州的「州议会」推选产生,不是由人民普选产生。
蔡正元续指,赖清德总统率先说,制订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宪国民大会」,台湾没有派员参加。事实上台湾派了18名「制宪国民大会代表」出席,这些代表都是由各个「县市区域」或「社会团体」遴选后,再由「台湾省参议会」票选产生,跟「美国宪法」制宪代表ㄧ样由间接选举产生,不是由人民普选产生。
蔡正元质疑,总统府发言人辩解说,赖清德的意思是,「台湾没有派员」是指「台湾派员不是人民普选产生」,两者意思差很多,这样硬拗不太好吧?更何况制订《中华民国宪法》的代表和制订《美国宪法》的代表,都是间接选举产生,不是人民普选的,这个有什么好说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