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清德今到新竹,出席国际狮子会300B6区年度感恩餐会。他表示,团结十讲前面是国家、团结,后续还有国防、外交、两岸、民主、和平、繁荣、均衡台湾,希望能够跟社会对话,让台湾社会能够了解各项议题,政府的立场与政府的政策。衷心寻求社会各界跟政府共同合作,让国家更安全、更美好。
赖清德提到,1936年,民国25年五月五日,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当时称作「五五宪草」,就是今日宪法的雏形,反映散民主义五权分立的思想,但因对日抗战延后实施,一直到1946年,国民政府再次召开会议通过,也在1947年12月25日才开始实施,那天是圣诞节,也有说是行宪纪念日,原因在此。
他强调,不是有宪法就有宪政体制,不是有宪法就有民主的宪政体制。1946年才颁布中华民国宪法,不到两年,1948年颁布施行《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1949年国民政府来到台湾,随后就实施戒严。在为期38年的戒严时期,国家机器变成伤害人权,这段时间也是台湾的白色恐怖黑暗时期。庆幸,台湾社会前仆后继,追求民主的决心并没有因为任何困难而退缩,参与追求民主的过程很多人,也有很多活动。时间的关系,举1990年野百合学运,大学生站出来,向当时李登辉前总统要求四大诉求:解散国民大会、废除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召开国是会议、订定政经改革时间表。这个画面就是当时在自由广场学生运动情形。

赖清德指出,后来李登辉总统主持七次修宪,说来简单,但那是经过漫长岁月、许许多多人走上街头陈情抗议,甚至被抓被关、牺牲生命所促成的结果。
赖清德细数,第一次修宪,1991年,改选第二届中央民意代表,也就是解散万年国会,不管国民大会或是立法院都解散。另外则是废除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让宪法恢复正常,这是第一次修宪重点。
第二次修宪,落实地方自治,省长及北高市长民选,台湾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当时竞选省长有两组人民,一是国民党提名的宋楚瑜,二是民进党提名的陈定南,大家都知道结果。宋楚瑜先生高票当选,第一任也是唯一一任省长。宋楚瑜省长在省长任内也获得台湾社会很多掌声与肯定。第二重点是确立司法院大法官组成宪法法庭,专门审理政党违宪解散事项。
第三次修宪,总统、副总统以人民直选产生,第一次就是1996年第一次总统直选,李登辉高票当选。
第四次修宪,建议台湾宪政体制不是总统制,也不是内阁制,而是双首长制。为什么不用内阁制呢?很多人倡议内阁制,原因在于台湾已经有总统,有两蒋两位总统,李登辉总统也刚当选总统,台湾社会认为面对中国威胁需要有总统代表国家,所以就不考虑内阁制。那为什么不总统制呢?因为当时国民大会考量,总统制国家都有一定总统制文化存在,不是任何国家要执行总统制就有办法,后来朝野都认同应该要用双首长制。固然也有人批评,但当时国民大会朝野认为应该往双首长方向走。
台湾双首长制内容,取消立法院阁揆同意权,由总统直接任命。第二,立法院对阁揆表现不满、不接受,可以提不信任案,总统也可以被动解散立法院,重新改选国会,但总统没有权力主动解散国会,台湾解散国会权跟外国不一样,法国、英国其他国家是主动,台湾是被动。再来,行政院对于立法院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认为窒碍难行可以经总统核可,移请立法院覆议。覆议门槛降低,三分之二降为二分之一,修宪之前覆议门槛是三分之二,行政院对立法院决议认为窒碍难行可以移请立法院覆议,立法院如果要维持原意要三分之二立委赞成立法院原决议,换句话说行政院只要三分之一立委就可以贯彻行政院意见,但这次意见把覆议门槛条件,让立法院有比较大权力。阁揆同意权没有让立法院执行,但宪法给了立法院更高的权力可以来跟行政院之间监督与制衡。
立法院得弹劾总统、副总统,有一定程序;保障司法独立,除了条文内容,司法院预算可以自己编列,过去司法院预算编在行政院,为了避免行政干预司法,让司法院自己编列预算,让司法院可以司法独立,另外司法院正副院长须同时为大法官,并不得连任。其中第六点很重要,台湾省虚级化,废省,短短时间,省长出现选了一次,后来省长又不选。
第五次修宪,简单而特别,是国民大会自己发动。国大代表任期延长两年42天,国大代表改为300人,以比例代表方式选出,我当过国大代表,我是人民选出来的,第五次修宪国民大会自己做决定不再由国民选出,由立法委员选多少用政党比例选出,人数是30人。这代表什么意义,当时社会不赞成,认为国民大会自肥,所以当时国民党、民进党都有派人连署提案,邀请大法官解释这次国民大会修宪到底合不合宪,499号解释本次修宪无效。为什么无效?国民大会是修宪机关,他自己修改宪法怎么会无效?还是多数决?原因在于大法官解释「宪法重要本质的条文是不可以改的」,这也说明多数的界线。不是说议会多数就可以决定各种事情,本质重要条文不可以改的。例如第一民主共和国原则,民主就是人民作主,由人民选举产生民意代表,共和就是定期改选,结果国民大会没有让人民定期改选,而且是由立法院政党票分配国民大会席次,这违反民主共和国原则,违反国民主权原则,也违反权力分立制衡原则,当然也违反保障人民权利原则。499号解释代表议会政治、议会多数的界线,不是表决多数赢就可以。
第六次修宪,国民大会转为任务行国大,所有法律都移交给立法院。国民大会只剩下当立法院要修宪,国民大会可以复决,有需要复决的时候国民大会再选举产生。没多久又觉得太麻烦,2005年第七次修宪,就把国民大会废掉,这也是野百合学运里学生运动的第一条,回归主权在民,也把立委减少为113人,本来是复数选区改为「单一选区两票制」,任期是三年改为四年。修宪案、领主变更案通通由立法院提案,交由公民复决。修宪案不容易,要立法院四分之一委员提案、四分之三委员出席、出席委员四分之三委员通过才成案,再交由公民复决,那公民是所有有资格投票的公民一半以上赞成修宪案才会通过。如果没有跨党派支持修宪是很困难的。
赖清德表示,修宪一到七次都有具体内容,历经七次修宪,建构起以台湾为主体的民主共同意识。民主就是人民作主的共同意识。五五宪草或1946年所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台湾是没有派员参加,一直到前后七次修宪,台湾人民才是修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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