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院会今审议民众党团所提的《法院组织法》修正草案,第86条、第91条、第93条无异议通过。第90条、第115条,出席委员108人,赞成59票、反对49票,三读通过。
立法院第 11010913 号案由提及,台湾民众党团有鉴于总统府司改国是会议于一百零六年做成决议,要求法律审之言词辩论应全面直播,并研议事实审特定案件进行直播;为推动公开透明之司法,落实总统府司改国是会议之决议,爰拟具「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法律审应采「原则公开、例外不公开」、事实审则采「原则不公开、例外公开」等方式公开播送,并定明于法庭空间无法容纳合理人数进行旁听时,法院得以科技设备将开庭之声音、影像传送至适当空间之延伸法庭公开行之。
其中,较具争议的《法院组织法》第90条修正条文为,法庭开庭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予录音。必要时,得予录影。最高法院、大法庭于公开行诉讼之辩论及裁判之宣示时所为之录音、录影,应以适当方式实施公开播送。但有妨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造成个人生命、身体、隐私或营业秘密重大损害之虞者,得裁定不予公开播送。
民众党团总召黄国昌于党团协商时举例,现在宪法法庭也有公开播送,但宪法法庭有受到《法院组织法》第90条之4的规定吗?「没有啊,新闻媒体都在引用,就好像现在我讲话很有道理的部分,故意不剪,我失言的部分被剪接、放大,这在民主自由的国家本来就会发生这种事情。」
黄国昌认为,全程合法公开播送的好处是,每一个阅听人,甚至是被误会、抹黑的人,他可以回去看本来的片段长什么样子,那才是真正核实最好的方式。
民进党团吴思瑶于院会讨论发言,法庭直播不等于司法透明、直播不等于真相、公审绝对不是正义。民进党提出3个反对,一、反对一人绑架全立院急就章式的法庭直播;二、反对全党救一人为柯文哲量身定做的法庭直播;三、反对蓝白政治交易是的法庭直播。
吴思瑶强调,法庭直播司改国是会议经8年讨论,因争议过大没有共识,但黄国昌用一人意志提出迳付二读的法案,这难道不是急就章?一人绑架全立院吗?这就是赤裸裸的政治交易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