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底在冲突中以举手表决三读修正通过「选罢法」部分条文,条文已于今年2月生效。条文明定,罢免案提议人及连署人名册,应附身分证正反影本;若冒用他人个资连署,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

这3项全国性公民投票提案,包含陈天寿领衔提出的「您是否同意:立法院于2024年12月20日就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76条第3项及第79条第1项之修正,即罢免案之提议人于『提议』时需附上提议人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嗣由总统于2025年2月18日公布)之规定,应予废止?」。听证将在5月22日上午10时起举行。

第二,张人仰领衔提出的「您是否同意:立法院于2024年12月20日就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80条第4项及第83条第1项之修正,即罢免案之连署人于『连署』时需附上连署人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嗣由总统于2025年2月18日公布)之规定,应予废止?」。听证将在5月22日下午2时起举行。

第三,赵伟程领衔提出的「您是否同意:立法院于2024年12月20日就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增订第98条之2即『利用他人个人资料,未经同意伪造、假冒提议或连署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之规定,应予废止?」。听证将在5月20日下午2时起举行。

中选会公告,听证将厘清几项争点。首先关于身分证正反面影本的立法考量是为避免假冒连署,作为查对真实的防伪措施,但公投理由书指这将扩大搜集个资并留下更大的个资外泄隐患、影响公民参与连署与政治表达意愿且显有违宪疑虑等,似与立法意旨不同,并预为违宪判断,是否有不实或误导,有待厘清。

针对增订刑责部分,中选会指出,刑法针对「妨害投票罪」有相关规范,《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为净化选举风气另制定特别规范,属于常见的普通法与特别法关系。公投理由书所说「相较于刑法第210条,显然是恶意打压及妨碍公民行使宪法所明文保障的罢免权」,是否有不实或误导情事,有待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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