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托育因剀剀案受到高度关注,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儿童托育服务法》草案,共6章78条,将送立法院审议。草案将0岁至2岁托育规范单独立法,重点包含居家托育执业资格调整、强化托育机构管理、增加多元托育型态、强化不当对待处理机制,以及加速推动公共化托育。

由于草案涉及多项配套子法,卫福部次长周志浩出席院会后记者会时指出,因应民众对专法的需求,卫福部不会等到立法院三读通过后才草拟子法,而是会力拚草案三读通过后的6个月内,就完成配套草案研拟。

根据卫福部资料,自民国107年起至114年3月,台湾公共托育设施自98处成长至502处,提供准公共托育服务的私立托婴中心自662家成长至1130家,居家托育人员(保母)则自1.77万人成长至2.31万人,另外,家外送托率自9.43%成长至26.95%,均大幅成长,托育专法有其必要。

强化不当对待案件处理机制部分,由于托育机构发生儿虐案件常有影音资料毁损,以及社会大众期待政府加重处罚违法托育机构等,因此草案将现行运作机制法制化,建立事件调查及审议机制,并规范运用网际网路储存监视影像及影音资料,异地备份保全证据,同时提高违法人员及机构处罚强度。

根据草案,托育相关人员若对0岁至2岁儿童有身心虐待,或是情节重大的体罚、霸凌、性骚扰、不当管教、其他身心暴力或不当对待等行为,将处行为人6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布行为人的姓名,及其所属托育机构名称。而若托育相关人员对儿童涉有体罚、霸凌、性骚扰、不当管教、其他身心暴力或不当对待之行为,其情节尚非重大者,则处行为人6000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布行为人姓名及其所属托育机构名称。但草案也有但书,若该机构负责人在主管机关知悉前就主动通报,就不予公布该机构名称。

草案也要求,托育机构应依规定妥善管理摄录影音资料至少保存30日,以及依规定聘雇主管人员、机构托育人员及工作人员前,报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核准等,否则将处负责人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善,若届期未改善者,按次处罚。而情节重大或经处罚3次仍未改善者,草案规范得依情节轻重令停止招收6个月至1年、停办1年至3年或废止其设立许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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